杏彩体育APP手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      2024-02-11 07:15:26    |      小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24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陈新民先生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24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爱武女士召集并主持,胡爱武女士就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在会上做了说明,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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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包括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73,372,0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万元。

  2、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为不超173,030,7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万元。

  3、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的有关议案,并授予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权限,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自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但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此次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5月21日,公司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为“《股票认购协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的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经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股票认购协议》,双方在《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

  2、双方确认,在《股票认购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妥善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均无违约或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等情形,双方对于《股票认购协议》的终止无任何争议、纠纷。

  3、双方确认,双方就《股票认购协议》的履行或终止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之事项、争议,双方对对方就《股票认购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等)均无异议,甲、乙双方均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就《股票认购协议》的履行、终止或任何因终止而发生的赔偿、补偿及其他费用,向对方提起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请求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本协议内容与《股票认购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签署上述终止协议。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签署上述终止协议。

  独立董事认为: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武汉市江夏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是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